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制度

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是学院与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职业培训机构,按平等互利原则组成的职业教育合作办学联合体;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依据学院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制定本议事制度,旨在确定职教集团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一、会议的召集

1.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会议每年召开1次,原则定于每年6月中下旬召开。每次会议前校企合作合作办公室应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等内容提前10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2.年度全体职教集团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职教集团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教集团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全体职教集团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二、年度全体职教集团会议职权

1.年度全体职教集团会议的召集;

2.聘任或解聘职教集团理事长,根据理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3.审议本职教集团的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

4.审议本职教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5.审议本职教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议副理事长以上单位资格;

7. 审议职教集团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并颁奖。

三、会议程序

1.提交议案;

2.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

3.作出决议;

4.职教集团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或决议上签字,并视需要以会议纪要形式上报或下发。

四、表决方式

1.职教集团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职教集团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职教集团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特别重大事项的表决,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理事因故不能出席职教集团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的理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代为出席会议的理事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理事代理人的权利。理事未出席职教集团会议,亦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3.职教集团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职教集团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应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五、解释和修改

1.本议事规则由职教集团负责解释。

2.经三分之二理事同意,职教集团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七、生效

本议事规则于    日经职教集团讨论通过并生效。

 

 

 

                            202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