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体)局职教科,各高职院校有关处室:
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有关工作需要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准确填报信息
10月21日前,各市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牵头、各高职院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分别通过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th.chinazy.org,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221.214.56.13:8300/,以下简称省平台)填报2018年集团化办学统计信息,两平台填报内容须保持一致。逾期未完成填报或存在数据不完备、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申报资格。
二、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范围: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二)申报材料:10月21日前,各市、各高职院校组织符合《通知》中“申报资格”的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通过省平台的“职教集团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荐书(《通知》附件2)和推荐名单汇总表。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我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职业教育处李政,0531-81916551;省平台潘广雨,0531-89701233、15898902031;电子邮箱:zjc01@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826室,邮编:250011。
附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建设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等要求,决定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工作,到2020年初步形成300个左右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工作将坚持以选促建、示范带动,鼓励在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中探索新经验、新模式,培育和建设一批有特色、成规模的职业教育集团;坚持共建共享、内涵发展,集聚集团内各类资源,鼓励集团内校企间、院校间、企业间、区域间合作共赢;坚持分类指导、客观公正,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特点分类指导,发挥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统计平台)作用,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成立3年以上的职业教育集团,在统计平台上填报的2016-2018年信息基本完备的,可以申报参选。牵头多个职业教育集团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集团参选。2019年选择培育建设150个左右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2020年再建设150个左右。届时,2020年的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二、遴选标准
1.集团治理结构取得重要突破。强化职业教育集团中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建立共同决策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模式,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完善,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紧密运行和协同发展。
2.资源共建共享取得重要进展。有效整合集团内的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在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资金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共建共享,促进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重要成效。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参与和主体作用,密切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关系,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实现供需对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共赢,集团合作发展取得重要成效。集团内学校安排学生在集团内企业实习实训等由集团协调对接。
4.人才培养质量取得重要成果。集团实行校企合作育人,教学内容及时反映产业发展需求、区域特点和时代特色,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过程,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教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并有重要示范作用。职教集团内企业有义务接收集团内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企业实践。
5.社会服务能力取得重要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区域经济提供强力人才支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集团对经济发展与行业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
6.政府保障发挥重要作用。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和其他政策支持,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区域或行业的集团服务系统,并将集团化办学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考核。
7.特色显著产生重要影响。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践中重视创新模式和机制,具有显著的特色,具有可借鉴、辐射和带动作用,在全国或省域内、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优先支持一批紧密对接国家重大产业发展的大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跨区域实体化运作的职业教育集团。
凡职教集团近3年内在招生、就业、安全等领域发生过违法或重大违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酌情扣分。
以上遴选标准的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1.确定工作机构。我司委托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和初选。此前同时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报送统计信息的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属地原则,由主要牵头单位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初选。仅由行指委上报统计信息的跨区域行业企业职业教育集团由行指委单独推荐。
2.完善填报信息。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应在10月21日前,通过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填报2018年集团化办学统计信息。逾期未完成填报或存在数据不完备、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申报。以此为基础,由专家组组织编写发布2018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报告。
3.组织申报推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行指委要在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所有申报者,组织填写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排序名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计划单列市不超过3家,行指委推荐不超过3家,应优先推荐跨地区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案例。各单位要在10月28日前通过网络报送推荐书、推荐名单汇总表等资料(网址:http://jth.chinazy.org)。其中,报送推荐书请登录统计平台管理账号在“示范申报”功能提交;报送名单汇总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登录省级管理员账号在“示范推荐”功能提交。同时,请将纸质材料和资料汇编报专家组(联系方式见文后)。
4.组织评审公示。我司将委托专家组组织人员对推荐材料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申报者进行会议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公示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评审工作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把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结合起来,积极支持深度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现有关数据共享、平台互通,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同时,依法依规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进入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名单的单位,如发生解散、撤销或其他重大变动、重大违规行为,将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相关资格和政策支持。
联系人:教育部职成司 何文010-66097741(传真),66097837;技术平台:010-88504118,64929329,邮箱:jth@chinazy.org。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1702
附件:
1.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指标
2.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荐书
3.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荐名单汇总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1 制 度 建 设 |
1.1集团章程 |
1.1.1建立章程,且对集团的性质、目标、任务以及成员各方的责权利等界定清晰 |
1.1.2章程通过的流程规范、科学 |
1.2管理制度 |
1.2.1档案制度(计划总结、会议活动、档案资料等) |
1.2.2 人员、资源、财务与产权制度 |
1.2.3 制度考核 |
2 运 行 状 态 |
2.1机构运行 |
2.1.1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决策情况 |
2.1.2秘书处(办公室)日常工作情况 |
2.1.3各执行机构(包括分支机构)运行情况 |
2.1.4建立共同决策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模式,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完善 |
2.2经费运行 |
2.2.1有稳定的日常经费 |
2.2.2经费来源多元 |
2.2.3经费使用情况(预算、决算、明细清单、绩效报告等) |
2.3考核情况 |
2.3.1根据制度制定的考核方案 |
2.3.2考核过程(通知、纪要、总结等) |
2.3.3考核结果的使用情况 |
2.4激励情况 |
2.4.1激励结果运用情况 |
2.4.2加入与退出执行情况 |
2.5信息交流 |
2.5.1建立集团化办学管理与服务系统 |
2.5.2建立集团网站且常态运行 |
2.5.3共享信息资源丰富 |
2.5.4合作需求信息发布及时 |
2.5.5达成合作频次较高 |
3 办 学 共 享 成 效 |
3.1资源共建共享 |
3.1.1专业共建共享 |
3.1.2师资共培共享 |
3.1.3课程共建共享 |
3.1.4教材共建共享 |
3.1.5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
3.2人才培养质量 |
3.2.1校企联合培养情况(如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等) |
3.2.2集团内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量、中介组织介入情况 |
3.2.3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 |
3.2.4就业率(集团化办学提高成员院校就业率情况) |
3.2.5集团覆盖专业的就业质量(对口就业率、薪酬水平、岗位升迁等) |
3.3产学研合作 |
3.3.1技术开发合作 |
3.3.2合作技术创新,研究成果 |
3.3.3职业技能鉴定 |
3.3.4技术技能积累,对接产业发展、岗位变化的新工种开发和培育等 |
3.3.5校企文化融合 |
3.3.6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和共享型教学团队(如名师工作室等),文化传承 |
4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
4.1服务发展方式转变 |
4.1.1专业设置和布局与区域、与行业企业需求相适应、协调 |
4.1.2行业企业对培养人才质量满意度 |
4.1.3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一带一路、其他等) |
4.2服务区域(行业)和协调发展 |
4.2.1服务本区域、本行业(如推动或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等)发展 |
4.2.2以城带乡、以强带弱 |
4.2.3服务东西部协调发展 |
4.2.4扶持民族地区发展 |
4.3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
4.3.1院校为企业职工培训 |
4.3.2就业创业服务 |
5 保 障 机 制 |
5.1政府(行业)领导 |
5.1.1制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 |
5.1.2将集团化办学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
5.1.3发布集团年度发展报告 |
5.1.4宣传成绩突出的优秀案例 |
5.2政策支持 |
5.2.1支持建设一批省(市)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
5.2.2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
5.2.3支持集团内行业企业成员单位参与职业教育发展 |
5.3加大投入 |
5.3.1政府购买制度 |
5.3.2政府支持支持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 |
5.3.3政府支持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和仿真实训系统 |
5.3.4政府支持建立区域或行业的集团服务系统 |
特 色 与 创 新 |
集团在服务国家或区域发展战略等方面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绩突出。 集团在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改革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具有推广价值。 集团促进了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提升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凡职教集团近3年内在招生、就业、安全等领域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酌情扣分。 |
附件2: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荐书
集 团 名 称 |
推 荐 单 位 |
填 表 单 位 (公章) |
填 表 日 期 |
二○一九年 月
说 明
一、请按照《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要求,如实填写,规范严谨,及时提交。
二、有关数据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重点突出,逻辑清晰,叙述准确、精炼,不超出相应部分的篇幅规定要求。
四、填写文字内容的字体为楷体_GB2312,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五、推荐书(含正文和支撑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一并上报,其中推荐书的正文部分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支撑材料部分请设置目录索引,并单独装订成册。
六、推荐书的正文部分通过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中填写后自动生成。网址:jth.chinazy.org。
七、推荐书封面“编号”栏由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专家组办公室填写。